最高人民法院例行审理涉及网络未成年人保护、
发布时间:2025-11-21 10:08
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起网络保护和惩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示范、教育、引导作用,加大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 该批案件的特点是网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陈某某诉苏州公司侵权责任案”中,某公司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在产品链接中使用了未成年人的照片。法院充分考虑非法使用未成年人照片造成的损害,依法判决企业承担侵权责任,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义务和行为标准。 该案还凸显了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规范。在“小王诉小李及其父母侵权责任案”中,未成年人小李作出了德罗在网络上随意对同学进行嘲讽、讽刺言论,造成同学名誉权受到侵犯。法院判令其监护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网络言论行为应受法律限制的理念。 在“被告人李某某、穆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中,未成年被告人学会了如何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不良信息获取他人钱财,从而实施敲诈勒索罪。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公民法院还对存在内容评价等问题的短视频平台提出司法建议,推动部长落实网络保护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惩防并举,对未成年人犯罪惩治结合,不断提高儿童审判质量和效率,持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工作,为维护社会安宁和未成年人犯罪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维护社会安定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高效法治环境。 (记者冯家顺)